42种犬类被禁养 常德6部门联手规范市城区养犬行为

17.08.201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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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一网讯(记者  曾玲  通讯员  张枫 梁艳)8月15日,常德市公安局和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以下统称《通告》)称,9月15日起,将在市城区开展犬只集中登记备案,并同步对市城区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吠扰民问题、违规涉犬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并给予处罚。

  《通告》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本市城区(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禁止饲养比利时牧羊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种烈性犬、大型犬和攻击性犬只。

  《通告》规定,2019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登记时间,养犬人应携犬只至市城区各合格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并进行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发放养犬证明,植入电子标识,发放智能犬牌;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只饲养一只犬只。集中登记期后,新取得犬只的,养犬人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点进行登记。

  针对犬只伤人、犬只扰民、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影响卫生、损坏公物、阻碍管理6大类违法违规行为,《通告》规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犬只伤人的,驱使、放任动物伤害、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犬只进入禁入公共场所,损坏公物,破坏草皮、绿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的,对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免疫登记、逾期不处理的依法依规集中处置。

  广大人民群众可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举报投诉电话:11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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