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过高 业主怒砸保安岗亭

15.10.2014  10:31

  本报长沙讯 10月14日上午,岳麓区麓谷明珠小区东门的出口处,保安亭侧翻在地,玻璃窗碎裂,出口的自动感应杆拗折变形。就在5天前,因为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过高,小区业主一怒之下砸了保安亭。

  冲突的导火索源于小区10月1日起实施的停车收费问题。据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小区的停车环境不好,以前停车是不收费的。但从今年开始,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库进行了改造,计划从10月开始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是:地下车库是300元/月,包括30元的服务费和270元的租金;地面则全部是临时停车位,标准是1小时内免费、1-12小时收费5元、12-24小时收费10元。

  但小区业主认为300元每月的价格过高,“周边的小区都是150块一个月,我们这里却要收300块,业主肯定不愿意。”业主彭先生表示,物业的停车收费标准定得太高,事先也没有与业主进行商量,他们这是单方面规定价格。

  “收费价格是不需要与业主协商的。”小区物业麓谷明珠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敬志伟表示,小区是在2012年年底交付使用的,到现在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他们不需要对业主负责。

  “收费标准是有物价局审批文件的,也没有超出规定的最高标准。”敬志伟说,如果业主觉得收费过高,可以选择临时停放在地面。

  对于与业主协商一事,敬志伟说他们曾与业主多次沟通过,今年4月底和9月都和业主开展过座谈会,但参会的业主并不多。不过彭先生表示,除了事后张贴了收费公告,他并不清楚业主与物业协商的事情。他更担心的是保安亭被砸,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  记者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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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收费标准,物业须与业主协商

  因为停车收费的问题,业主与物业起冲突的事件,在不少小区都上演过。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小区停车收费具体由谁来定?无业委会的小区如何执行?

  根据今年4月起实施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停车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长沙市物价局也据此下发过文件,放开了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规定2014年4月1日前已交房但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及2014年4月1日后交房的小区停车费另行规定。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无业委会小区每月停车费最高为300元,但并没有对收费细则作出规定。实际上,在去年举行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上,对于这条规定,有代表就表示过异议,认为规定可以再细化些,避免物业都按最高标准来定价。

  不过无论最终的收费标准如何,按照规定,物业在调整收费前,都应该与业主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