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价格放开不可私自涨价 上调须半数以上业主通过

23.01.2015  11:49

    服务价格放开不等于物业可自行定价,物业费调整需与业主协商

  漫画/何朝霞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月23日讯(记者  陈勇) “物业服务价格放开,物业费会不会涨价啊?”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物业管理费等列入“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列。一时间,各种质疑担忧接踵而至。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了解到,虽然物业价格放开,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私自涨价,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物业费上调须半数业主通过。

  A  价格调整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通知》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用,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将放开。

  虽然物业价格放开,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可以私自涨价。《通知》中首先明确了物业费调整的前提条件,即“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也就是说,物业费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都要业主同意才行。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3月28日,长沙市物价局与长沙市住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显规定,如需调整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协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此并不能随便涨价。

  B  前期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了规定,指出该类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

  据了解,目前,长沙市物业管理中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占很大比例,前期物业管理,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通过招投标或以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这也就意味着很大比例的小区物业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黎林辉说,协会2011年以来对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价格的统计,长沙市新建高层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1.8元至2.4元/平方米·月的区间浮动。老旧小区电梯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1.2元至1.6元/平方米·月的区间浮动、非电梯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0.5元至0.8元/平方米·月的区间浮动。

  C  物业公司将迎来机遇和挑战

  事实上,越来越多市民将物业费征收标准列入考察的重点之一。“小区物业费是多少钱?”上周末,购房人黄娟在看房时,每到一个楼盘,总会记得向售楼员询问一下物业费价格。几次看房下来,黄娟发现1.5元/平方米·月以下物业费的新盘已经比较少了。市场上在售的新盘物业费普遍在1.8至3元/平方米·月,个别主打优秀物业服务的改善性项目如运达中央广场物业费3.8元/平方米·月。

  “大部分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年未调整。”黎林辉说,《通知》的出台是国家在物业行业的方向性引导,对业主、政府和物业公司都是利好的,价格的放开会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水平提高,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改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这对物业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实际上今后对物业公司要求更高,也使得物业公司有机会提供更多的服务。

  此外,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委员会同样有权要求降价,这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让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陈勇)
(编辑:乐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