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男子酒后骑车撞亡 父母向5名酒友索赔40万
26.02.2016 09:20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潇湘晨报常德讯 朋友为庆祝找到新工作,邀请曾强(文中均为化名)等一帮人吃饭,之后去K歌、吃夜宵。曾强在骑车回家时撞到花坛身亡。曾强的父母将同桌的5名酒友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近日,经安乡县法院调解,曾强父母获赔65000元。
2015年7月31日,陈东和李贵找到了新工作,邀请曾强等一众好友一起吃饭庆祝。饭后,一行人又去了唱歌、吃夜宵。其间,曾强连续3次过度饮酒。酒局结束,曾强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道路上的花坛身亡。
曾强的父母认为,儿子的死亡是同桌酒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将他们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40余万元。
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陈东等5人共同赔偿曾强父母65000元。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亲友之间请客吃饭,若忽视了对亲友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对亲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潇湘晨报 记者 刘双 通讯员 顾关)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26.02.20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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