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付抚养费 儿子将其告上法庭
10.12.2015 17:2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07年9月,姜某出生于广州市番禺区,系李某与代某非婚生子。姜某自出生以来都是随其母亲李某共同生活,并由李某独自抚养。代某作为父亲从未尽到应尽的义务,一直拒付抚养费,姜某遂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原告姜某系其母亲与代某非婚生子,作为姜某的父母均对姜某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代某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教育费60000元,并从2015年10月起,每月支付姜某抚养教育费1000元直至其成年。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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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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