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不和拒绝赡养 法官调解化前嫌

25.02.2016  20:50
   湖南法院网讯   (何广隶) 元宵佳节本是团圆日,但陈某却不得不与儿子伍某对薄公堂。原来,因父子不和,儿子拒绝赡养患有鼻咽癌父亲。2月22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父子最后消除误会,握手言和,儿子伍某自愿每月支付父亲陈某生活费及医疗费600元。

  陈某与伍某母亲于1985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发生争吵,陈某偶尔还会打骂伍某母亲,后双方各自外出务工,分居十数年,伍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长大,陈某对伍某也疏于照顾和管教;2008年,陈某与伍某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伍某长大成人后以在外务工为生;2012年,陈某经医院确诊患有鼻咽癌,几次住院治疗仍未康复,反而花光了家里仅有的几万元,后逐渐丧失劳动能力,仅靠社会低保不能维持其生活,陈某遂要求伍某为其筹集医疗费并承担生活费,伍某则认为自幼陈某就未对其尽到抚养的义务,且多次殴打伍某及其母亲,现在其自身经济状况也并不理想,故拒绝了陈某的要求,陈某遂诉至法院。

  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主审法官及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均认为双方存在调解可能,通过仔细地做双方的工作,现场释明和说法,陈某意识到是过去对伍某疏于照顾和关心,才导致与儿子之间长达数十年的误解,伍某也意识即使父亲对其未曾充分抚养,但现在父亲重病在身,赡养父亲是法定的义务和情理上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现场说法,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伍某终于自愿尽其所能,每月支付陈某600元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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