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取父亲15万留假存单 父亲办转存被识破

27.10.2014  11:29

  株洲晚报10月27日讯(见习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张胜祥)因为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周生(化名)偷偷取出父亲的15万元存款,为防父亲发现,他伪造了一张存单放在原处。存款到期后,10月23日他父亲持这张假存单,到银行办理转存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报了警。

   【事发】

   父亲办转存被带到派出所

  “我的存单到期了,麻烦帮我办一下转存业务。”10月23日上午,60多岁的周大伯来到建设银行达标支行,将手中的银行存单递给柜台工作人员。

  “这个存单不对。”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纸张很厚,没有水印,账号编码也出现错误。经过仔细核对,银行主管发现存单上所盖的业务公章是套印上去的,公章上注明的“建设银行向阳村支行”也不存在。

  “怎么可能是假的。”听说自己的存单变成了假的,周大伯非常着急,坚称自己去年在银行整存了15万元,存单是银行给的,不可能有假。

  见他着急的样子,银行工作人员也不相信是老人造假。为了弄清真相,银行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了现场,将周大伯带到了派出所。

   【真相】

   儿子偷取钱后造假存单

  经过询问,民警很快断定,周大伯对于伪造存单一事并不知情,如果是小偷偷了存单,也不可能再伪造一张放回原处,很可能是家里出了“内鬼”。于是,民警通知了周大伯的儿子周生。

  周生来到派出所后,真相终于大白。原来,去年周生因经营花木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就想到了父亲15万元的储蓄存单,但又怕父亲不同意,于是偷偷取出了存单里面的钱,并花钱做了张假存单放在家里。

  “我把存单给父亲的时候,还特别提醒取钱时要先告诉我,不要一个人到银行办转存。”周生表示,自己没想到会把事情搞大,发生这样的事自己很后悔。了解到情况后,民警对周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当天,周生就把取走的15万元归还给了父亲。

  建设银行株洲分行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伪造银行存单,将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判处刑罚,伪造票证金额巨大的,甚至可判处无期徒刑。如果凭证遗失,应通过正规渠道、正当手续到相关网点补办。

   【律师观点】

   当事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周生仅仅是为了欺骗父亲而伪造银行存单,并无使用该存单的目的,但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公安机关有权立案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银行存单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