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报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

17.02.2015  16:31

      爆竹声中一岁除。农历羊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鞭炮声也一天胜过一天,但是在营造喜庆年味的同时,也不要忽视质量与安全。2月14日,质检总局通报了201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通报显示,抽查中有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较2012年、2013年抽查分别上升了4.5和0.2个百分点。其中,爆竹类产品的引燃时间过短问题突出。

      燃放劣质的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危害人身安全,尤其是“”出来的伤害往往令无数家庭追悔莫及。为了监督市场中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9个省、自治区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范围包括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和喷花类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标志、引燃时间、引燃装置、底塞和底座、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弹、部件牢固度、材质、结构尺寸、单筒内径、药种(禁用药物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烧成率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较2012年、2013年抽查分别上升了4.5和0.2个百分点。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引燃时间、引燃装置、结构尺寸、单筒内径、燃放性能、药量、烧成率、标志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湖南省和江西省119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产品,占抽查总批次的59.5%,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抽查的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和喷花类产品分别为124批次、74批次和2批次,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3.9%、70.3%和100%,其中,爆竹类产品的引燃时间过短问题突出。引燃时间是指从点燃引火线至引燃主体的时间,爆竹产品引燃时间过短,不能确保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严重威胁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引燃时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或提高生产效率,故意遗漏人工安装引火线的工序。

      本次对2013年抽查不合格的57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有22家企业由于已被依法关停或已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35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有8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据通报显示,目前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