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燃煤困境如何破解?如何理清权责边界?
星辰在线2月29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谢春年 朱炎皇)餐饮店在禁燃区内用煤三四年没被查过、长沙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对面的粉面馆也照样用煤、城区内的蜂窝煤生产点每日产量高达60吨,生意火爆到装煤车辆还要排队等货……但早在2010年,长沙三环线以内就已被划为禁燃区。为何多年过去,现实状况却仍然如此不尽如人意,相关部门执法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在雾霾时常来袭的当下,燃煤困境又该如何破解?
困境一
城管与环保均称“分工不明确”
在此前的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长沙城区的燃煤使用者主要是粉面店、小型餐馆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城管部门均可进行管理,然而,在采访中,这两个部门执法人员都说:“在这方面,管理分工不明确。”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规定,市区范围内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电、柴油、煤油、燃气等清洁能源。2月17日,记者在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店使用燃煤,并将此情况反映给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望麓园中队。执法队员称,《条例》虽有此规定,但并无相应的具体罚则,“有人违反了规定,到底是整改、罚款,还是没收?城管没有执法依据。”
对此,长沙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法规部门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同样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长沙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胡全辉说,上述规定中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指明了环保部门应该管理的是大中型的燃煤使用情况,餐饮店面的煤炉算不上“设施”,应按照《条例》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胡全辉还提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专门有一条规定:“禁燃区内仍在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但由哪个部门依法查处并未明确,“在具体执法的落实过程中,权责是不清晰的。”
困境二
环保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燃煤禁而不绝,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顽疾”。胡全辉认为,除执法分工不明确以外,环保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据其介绍,目前,长沙环保执法人员分为市区两级,拥有执法权的人员只有150多人,其中还有一些人员平时要负责内勤、排污收费等。
雨花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范淼介绍,目前,雨花区环保执法工作由该大队负责。但该大队拥有执法权的只有6人,其中2人负责内勤工作,仅4人负责日常执法,“现在一个人负责4个街道,如果要管小餐馆,哪里管得过来?”
雨花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曜说,在现实执法过程中,真正要查处一家使用燃煤的餐馆,程序会拖很长。首先,执法人员对使用燃煤的餐馆立案调查后,一般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如果对方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对方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提出异议。即使没有异议,对方拒交罚款,环保部门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因为这本来就算不上刑事案件,法院执行有时也难以执行到位,一折腾几个月就过去了。”
李曜说,不少使用燃煤的人本身收入并不高,小店经营不容易,在接天然气管道时又存在现实困难。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也“不忍”强制执法。
建议:
政府适当补贴
引导“煤改气”
胡全辉和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都认为,要解决目前的燃煤执法困境,首先要把权责边界理清楚,如果餐饮门店或个人在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该如何有效查处都应明确。如果全由环保部门负责,执法人员编制应及时增加。
在一线执法的李曜建议,随着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在建设新的区域、或改造旧城区域时,应结合环保需求,对餐饮区进行严格集中规划,并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统一安装天然气管道及油烟管道。
“现在用煤的散户很多,执法部门应从源头下手,重点打击城区内生产、转售燃煤的窝点。”湖南环保公益组织“绿色潇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项目主管廖思难认为,政府部门除了加强监管外,还应组织燃气企业加大对天然气管道网络建设的投入,让餐饮店面拥有使用天然气的条件。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李彩亭教授说,如果改煤为天然气,不产生粉尘,二氧化硫也基本没有,这对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无疑是有利的。他建议,在财政许可的情况下,政府可对“煤改气”的商户进行适当补贴,以降低他们的成本,引导其使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