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通关”打非
12月23日,省安委会召开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打非”清剿行动。
此次清剿行动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主要针对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生产环节主要针对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
经营环节主要针对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等。
储存环节主要针对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等。
运输环节主要针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等。
燃放环节主要针对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等。
省安委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此次“清剿”行动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