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上午10时48分左右,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安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截至1月16日已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人轻伤)。据初步调查,通安公司将老厂房出租给他人,在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超规格双响类产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大量礼花弹以及小礼花、B级组合烟花等严重违法行为。此外,1月15日上午7时7分左右,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西社区胡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通安公司“1•14”重大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部署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烟花爆竹各环节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年伊始,接连发生了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打非治违”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管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旺季特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打非治违”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一是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等方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接连发生非法违法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区要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一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整治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生产违禁、超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三是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销售礼花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生产的,要按法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重点、传统产区县、乡两级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重点地区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积极拓展安全、健康的就业渠道,防止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请各地区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