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炼红:抓党建是一切政绩的根本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易炼红
党建成效决定了其他政绩成效的高度、宽度和广度。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是创造其他政绩的良好环境
发展的绩效要转化为群众的政治认同,就必须坚持为民利民的方法路径,基层党建抓好了,群众满意度增加了,其他政绩才有人打收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言辞恳切,振聋发聩。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领会总书记这一讲话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好基层党建与其他政绩之间的辩证关系,尤其要注重强化基层党建对其他政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让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真正回归本位,让基层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本职。
抓好基层党建是抓出其他政绩的基础。基层党建政绩与其他政绩——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城乡品质提升等等方面的政绩—— 是一个全面与局部、引领与跟随的关系,其他政绩的形成无不依循于党的建设这一内在逻辑,特别是对于各级基层党组织而言,党建成效决定了其他政绩成效的高度、宽度和广度。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是创造其他政绩的良好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干部之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没有什么顾虑,没有什么担忧,不需要去设防,大家可以放开手脚干,才可以干出真正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政绩。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使群众和党委政府之间、干部和干部之间心贴得更近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了,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氛围更加浓厚,出实绩的环境更为优化。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是创造其他政绩的中坚力量。干部队伍素质高不高,解决复杂问题的本领强不强,与抓不抓党的建设工作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密切相关。只有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监督,使党员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状态,才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政绩。朝气蓬勃的基层组织是创造其他政绩的战斗堡垒。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最基层,把基层党组织锤炼成朝气蓬勃的战斗堡垒,就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
抓好基层党建是抓出其他政绩的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的“三问”不仅提出了“什么是政绩、谁在创造政绩、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还提出了 “如何创造政绩”的问题。实践证明,抓基层党建的过程就是出其他政绩的过程,抓基层党建的方式方法与抓其他工作具有同一性,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熟练掌握党建方法,善于用抓党建的方法来抓发展,做到用抓党建的政绩来引领其他政绩。民主集中的方法路径。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要始终贯彻这一原则,在抓其他政绩过程中同样要贯彻这一原则,牢牢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将这一原则贯穿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民生工程、重点改革举措的实施全过程,既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又创造发展成效的新提升。真抓实干的方法路径。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思想基础和实践方法。2013年以来,长沙市探索实行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建立起各级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双向测评”的履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采取调查核实、述职汇报、代表提问、领导点评、多方测评和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将基层党建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取得明显成效,既倒逼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也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民利民的方法路径。发展的绩效要转化为群众的政治认同,就必须坚持为民利民的方法路径,基层党建抓好了,群众满意度增加了,其他政绩才有人打收条。
抓好基层党建是抓出其他政绩的保证。在全面深化改革千帆竞发的今天,越是面对改革过程中的暗礁、漩涡、激流,就越是需要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其他政绩的取得应当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这是一个价值排序的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好落实好。在谋划工作中注重党建导向。推动发展关键在各级党组织,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党建导向不明确,把业务和党务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时间、精力都投入到更能“显山露水”的业务工作中,漠视了党的建设。一些党组织的书记看重的是自己的官员身份而非自己的党员身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在谋划工作时没有得到强化。要坚持将基层党建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坚持基层党建工作书记抓、抓书记,坚持基层党建工作优先推进,做到以党建引路促发展。在干部考核中体现党建导向。考核起着指挥棒作用,在干部和班子的考核中要始终坚持党建导向,用指挥棒的精准舞动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长沙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构成分为工作目标、党的建设和社会公认评估三个部分,党的建设采用百分制评分后按照30%的权重记入综合得分,保障了党建工作在整体工作谋划中的引领作用。在干部使用中强化党建导向。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注重将党建意识强、管党责任实的干部用好用准,让抓好党建的干部脱颖而出。选准用好那些事业发展需要、干部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出台干部“有错无为”、“不在状态”问责办法,大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坚决调整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的干部。(原文刊载于2016年1月22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 刘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