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炸米泡儿爆炸声受惊 男子砍伤劝架者获刑

26.08.2015  12:05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4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姜某骑电动车经过本市武陵区南坪三星路与朝阳路交叉口时,被在此处炸米泡儿的廖某炸米泡儿时发出的爆炸声吓到,姜某遂要求廖某不要在此处炸米泡儿,并扬言要打她,同时阻止让其他顾客购买米泡儿。被害人洪某见状上前替廖某讲几句好话,姜某听后从其所骑的电动车上拿出一把砍刀,用刀背将洪某的背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洪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姜某已赔偿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7000元,洪某对姜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姜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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