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骗保案

27.01.2016  18:39
   湖南法院网讯   (肖慧) 炎陵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张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车厢内违规搭乘装卸工唐某,当车过桥左转弯行驶时,唐某从货车车厢内摔下致死。事故发生后,为骗取交强险事故理赔款,被告人张某向110报警称被害人唐某系被车撞身亡,并提交保险索赔相关材料进行保险索赔,索赔金额为232779元。后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张某提供的索赔资料与其向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录音内容有明显出入,遂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案。2015年8月12日,被告人张某就交通肇事向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首。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时只是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后给被害人唐某家属,并不知道这个行为的严重性,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 来源:炎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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