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公安局副局长等3名干部办案徇私情被查

13.04.2016  10:06

  4月7日,炎陵县委常委会对县公安局三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处分决定:“给予彭卫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给予房石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给予罗小强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科员职级另行确定工资待遇。”

  案情回顾

  据悉,2015年11月20日,炎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县内一私人住宅内查获一起赌博活动。炎陵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久和炎陵县凯成假日酒 店老板罗某、炎茶竹木加工厂老板王某、私营电站老板方某四人,在炎陵县城坎坪农贸市场附近罗某自建房屋四楼,用“字牌”赌博,邓长久个人涉案赌资 13000多元。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期间,办案民警默许邓长久的“调包”请求,相互统一虚假证言,卢某顶替邓长久向办案民警供述虚假赌博行为并接受行政处 罚。

  根据群众举报,同年12月,炎陵县公安局对此案重新调查处理。县纪委据此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彭卫华作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森林 公安局局长,在刑侦大队办理赌博案的过程中,违反规定,与办案民警和当事人见面,过问自己不分管的警务活动。房石平主持刑侦大队全面工作,在刑侦大队民警 办理赌博案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办案人员弄虚作假、参赌人员逃避处罚。罗小强作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是查处该赌博案的指挥者和决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弄虚作假,导致参赌人员逃避处罚。三人行为均构成违纪。

   执纪者说

  炎陵县公安局3名党员科级干部在该赌博案中,对“人情”“关系”念念不忘,忘记执纪职责,导致办案人员弄虚作假,使涉案人员逃避处罚,是典型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彭卫华、房石平、罗小强以及其他涉案民警,全部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