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整治养殖环境守护生命之水

04.01.2017  19:31

澧县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深入开展以生猪退养为重点的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截至目前,该县退养任务已完成近70%。湖南省政府此前以澧县为现场,召开了洞庭湖区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推广了该县经验。

澧县是洞庭湖区的畜禽养殖大县。2015年,该县出栏生猪106.3万头,出笼家禽1763万羽。2014年,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决议》,在全县打响了守护“生命之水”攻坚战。目前,该县基本解决了突出的养殖污染问题。2016年,省市在洞庭湖区开展养殖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该县乘势而上,加大了畜禽退养力度。

通过两轮摸底调查,该县确定生猪退养户341个、栏舍总面积11.4万平方米。该县确定“两个必退”:省定范围内的养殖户必退,主要集中在“五大内湖”“三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取水点”周边1000米范围;县城规划区61平方公里内的养殖户必退。县财政每年配套500万元,对退养速度快、工作力度大的镇(街)和养殖户进行奖补。在县级层面,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负责,与镇街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镇街层面,由镇长和办事处主任负责,按照“一个猪场、一名干部、一套档案、一张时间表、一份责任书”的要求,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协商,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整治与扶持结合,该县积极稳妥推进生猪退养工作。对处在禁养区而又拒不退养的养殖户,在落实奖补政策的前提下,坚决依法拆除养殖设施和栏舍;对主动配合的养殖户,只拆除有关的设备设施,保留养殖场房屋转为它用。由相关部门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退养户发展其它产业,已帮助32个养殖户成功实现转产转业;对退养后仍有养殖生产意愿的业主,鼓励他们到适养区异地重建,继续从事养殖生产。澧浦街道生猪养殖户龚华和龚佑民,原来各有150头的养殖规模,两人将养殖场搬到澧南镇合伙经营,养殖规模扩大到500头,2016年比上年增加盈利20多万元。

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该县努力实现“两个优化”。推进生产模式优化升级,促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目前,县内大型养猪场采取“猪—沼—菜”和“猪—沼—林”等生产模式,实现了环保与发展的统一。推进养殖产业优化布局,提升集约化生产水平,先后在梦溪、澧南、复兴3个镇划定土地300多亩,计划通过引导退养户搬迁养殖,建成3个集中养殖区,总规模达10万头以上;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有25个养殖大户达成入驻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