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修订并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08.06.2016  15:50
      为适应当前气象灾害和抗灾救灾工作新形势,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近日,澧县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印发《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澧政办发〔2016〕14号),以下简称《预案》。
      此次预案重点对气象灾害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与行动、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调整补充和进一步完善,从而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低温、雷电、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对;强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村村响”预警广播系统快速发布,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转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气象局、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预案》要求,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县气象局与相关部门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以镇(街道)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
      《预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协作机制。同时,对气象、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水利等多部门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社会动员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