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红色资源保护 公益诉讼在行动

12.08.2020  03: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和“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文物局印发《联合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方案》强调,军地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工作中,各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疑难、克服阻碍。积极借鉴其他省份成功经验,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做到精准办案,以点带面,用法治力量捍卫英雄烈士权益。

  《方案》明确,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英雄烈士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情况的底数,列举了现行常见侵犯英烈权益、破坏英烈纪念设施等十一个方面重点问题,对照列举清单逐地摸排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通过现场走访、诉前磋商、圆桌会议、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全力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改,确保英烈权益不受侵犯,英烈纪念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修缮、保养等保护。

  《方案》提出,此次专项行动分准备、实施、整改三个阶段推进,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工作质效。要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英烈公益保护档案和英烈纪念设施专项保护档案,推进该领域公益保护常态化机制建设。要善于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精准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短板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一步提升湖南省英烈权益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文物局

    

  

   联合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

   公益诉讼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和“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缅怀三湘英灵,瞻仰历史遗存,传承红色基因,传播红色文化,加强对英雄烈士权益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力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文物局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主要任务

    (一)全面了解情况。 全面摸清全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底数,以英雄烈士所在市州为单位,制作14个市州辖区内英雄烈士名单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革命会议旧址、伟人故居等)明细表,确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数量、占地面积、固定资产原价、保护单位住所地、人员编制、保护级别、经费使用、主管单位及其职责清单。

   (二)重点摸排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摸清辖区内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情况的底数,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是否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方式受到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的侵害。

  2.是否建立英雄烈士保护设施。如在革命老区等埋葬较多烈士的地方是否建立了烈士陵园供公众纪念缅怀英烈。

  3.是否向社会免费开放纪念设施。如纪念设施工作日不对外开放或变相收取费用等。

  4.是否保持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纪念设施周边杂草丛生、荒芜凄凉、污水横流、垃圾乱堆、树木枯死倾倒等。

  5.是否有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的情形。如革命烈士纪念碑被人为涂鸦和污损,纪念设施本身破旧或损毁,设施表面字迹、浮雕模糊不清、残缺不全等。

  6.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是否受到侵占。如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或者在纪念设施外墙私搭乱建、院内外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和蔬菜等。

  7.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有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如烈士陵园被用于仓库、车库,门面用于出租经营,门口打广告,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开设游乐设施或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的活动等。

  8.零散设施是否缺乏保护。未列入烈士保护单位的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长期无人管理维护,导致设施破损、生态破坏等。

  9.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人员是否存在缺编无人在岗。如纪念设施人员经费不足导致维护不力等。

  10.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属于文物的,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的情况。

  11.英雄烈士遗属是否在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受到优待。

   (三)全力整改问题。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通过现场走访、诉前磋商、圆桌会议、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依法惩戒违法行为人,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不受侵害,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发现本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致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或者英雄烈士相关权益受到侵犯的,军地检察机关可以联合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提出前要先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对于严重破坏英雄纪念设施的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文物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剖析问题形成原因,综合评估研判公益属性,督促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纪念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修缮、保养等保护。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检察院与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梳理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报告。

   二、步骤方法

    (一)准备阶段。 七月下旬,各方就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任务步骤、标准要求等问题达成共识;长沙军事检察院协调武警湖南省总队,通知英雄烈士和相关纪念设施所在市州(区县)的武警支(中)队开展工作部署,明确专项行动的任务步骤、方法要求、联络机制;省检察院协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文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获取全省英雄烈士名单与全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现状和困境。

   (二)实施阶段。 八月上旬,省检察院、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会同武警湖南省总队,组建14个专项行动调研小组,利用两周时间普查全省14个市州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标对表查找上述11个方面常见突出问题;再利用一周时间,军地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补充证据、归整案卷,将调查报告呈报省检察院,抄送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三)整改阶段。 九月中旬前,军地检察机关集中立案调查一批行政主管部门严重不依法履职致使英雄烈士权益或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发出检察建议,到期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侵害英雄烈士权益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依法征求英雄烈士近亲属意见后,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九月下旬后,督促主管部门在全省部署为期一个月的自查整改活动,强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范纪念设施常态化管理维护。



责编: 周薇       审核: 孙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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