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编外法官”巧调解 赔偿款当场兑现
26.02.2016 18:3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因各自无证驾驶无牌摩托相撞,导致王某受伤,花去治疗费用近5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赔偿款数额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出了2000元,不应再赔钱了,原告认为她的各项请求都是有法可依,不肯让步。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黄绍良主动向承办法官提出,“我看这个案子能调,让我来试试”。另一名人民陪审员邵霞光也提出可以一起来做一下工作,毕竟数额不大,主审法官连忙表示赞同。
于是两名人民陪审员分开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刚开始的时候,被告吴某表示他家里的情况不好,最多只能赔偿2000元。原告王某在陪审员的劝说下提出至少还要5000元。陪审员将双方的意见汇总后,发现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于是陪审员又交换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他们从双方的过错、及继续打官司对双方的不利一面,调解后对他们处理这个问题的好处上和他们作为同乡人乡里乡情的感情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最终以赔偿3000元调解结案,并当场兑付,原、被告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这样,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庭后积极协调下调解结案。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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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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