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情侣生子后闹分手 孩子成"皮球"随便踢

18.05.2015  11:43

林子与宋静相识于2013年,因互有好感,两人迅速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林子与宋静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琐事争吵,导致两人无法建立牢固的感情,对非婚生小孩的抚养问题也久久不能达成共识。最终,林子(非婚生小孩的父亲)诉请法院解除与宋静(非婚生小孩的母亲)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

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在向宋静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时,向宋静阐明了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从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望宋静能与林子和平解决两人之间的同居问题及小孩的抚养问题。经过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交流,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非婚生小孩由其母亲宋静抚养,父亲林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