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代表委员为院长审案点赞

26.05.2016  13:23
   湖南法院网讯   (陈中伟 刘瑛) “院长坐堂审案,是司法为民的有力实践,更能体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公正、务实。”5月25日,湘阴县人大代表方洪波在旁听了湘阴县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后,对该院称道不已。

  上午9时,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抢劫案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案件由该院院长李卫东担任审判长,该县检察院指派了一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岳阳法院系统开展“院长、庭长办案季”活动以来,首个由基层法院院长审理的案件。28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听庭评庭,部分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

  此次审理的抢劫案源于1993年,当年年底,被告人宋某某伙与同伙同案人蔡某某在湘阴县原西林乡新胜村路段对被害人秦某实施抢劫。两人抢走财物1000多元后逃之夭夭。蔡某某于2002年被湘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宋某某一直批捕在逃,直至今年元月4日在长沙落网。

  在庭审中,李卫东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当天,该院还有两名副院长分别主审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

  据了解,该院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以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和“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建立院长、庭长开庭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李卫东称,这不仅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是推动司法公开,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为一线法官作出表率。同时,院领导通过开庭办案深入审判一线,能及时掌握审判动态,更好反哺行政事务。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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