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湘赣边区域法院成立司法协作共同体

14.09.2015  08:21

    本报讯    (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何志远    杨    柳)9月10日,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首届联席会议在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举行。包括江西省井冈山市、莲花县、上栗县、铜鼓县、万载县、修水县、永新县和湖南省醴陵市、浏阳市、平江县在内的湘赣边十县(市)法院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新机制正式构建,区域化司法协作共同体正式成立。

        根据框架协议,上述十县(市)法院司法协作内容十分广泛,包含异地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回访调查及涉诉信访处置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整个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

        浏阳法院院长戴智明表示,随着稳定、持久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使跨区域司法协助由原来的被动型转入主动型状态。各合作法院之间,将在合作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强化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拒绝地方司法保护,主动作为,对等、优质、高效地完成合作,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阳光普照湘赣边区域的每一个角落。

    据悉,早在2014年9月,湖南、江西两省为加强区域合作,在湘赣合作发展交流会上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浏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山东指出,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是贯彻落实湘赣边两省和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达成开放合作共识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提升司法合力,使区域内法院能够为湘赣边区域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报9月13日四版头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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