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首部地方性法规下月实施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2月23日召开,这部湘潭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关居民生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多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湘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但随着湘潭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分为6章52条,是在市人民政府2006年颁布和实施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湘潭实际,进一步对上位法做出具体化、补充性规定,贯彻了现代城市管理的理念和要求,体现了各方主体的权利(力)与责任,融入了湘潭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管理经验。并针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在“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两章中重点对城市容貌标准的制定、政府的规划建设责任、环卫设施保护和建(构)筑物容貌、城市道路容貌、标语宣传品、架空管线、早市夜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动物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条例》,下一步,湘潭各级相关部门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市容专项整治、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奠定优良的市容环境基础。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副市长杨英杰出席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以及如何贯彻实施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在场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