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雨湖:检察官为他摘掉“老赖”帽子
3月7日,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传来了一则检察官为辖区一名上了辖区人民法院《失信名单》的“老赖”,摘掉该“帽子”的有趣新闻。
事情的原委是:现年57岁的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某村男性村民李勇(化名),因与该市岳塘区某村现年54岁的男性村民张武(化名)存在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张武于今年1月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后,因李未履行法院判决,被该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为“老赖”。然而,当李勇不服法院判决,申诉至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后,在检察官们联系债务纠纷双方,几番释法明理的心理疏导下,双方慨然达成偿还协议,厘清债务,握手言和。截止发稿时,该法院已将李勇从《失信名单》删除。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17年1月,李勇不服法院判决向该院民行科申请监督,该院受理后,发现申请监督人竟是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老赖”。鉴于该案情况特殊,民行检察官经过一番调查走访后,认为二位年过五旬的双方曾经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双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未发生过矛盾,且李勇有偿还货款的可能,遂决定对李勇采取释法明理的心理疏导方式,指出其行为的不合法性,督促其依法偿还货款,平息纠纷。
为进一步找准此案形成纠纷的“症结”:检察官还到法院调阅了李张的诉讼卷宗查明:李勇公司与张武长期存在买卖塑料瓶盖等货物的业务往来的关系,经结算,李勇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向张武出具欠据1份,载明欠张武第一笔瓶盖款34770元;另还有同年6月18日出具的入库计算凭单1份,应支付张武第二笔货款19292元,李于同年9月26日仅向张偿还了500元;综上所述,李勇公司以上2笔共应支付张武货款合计53562元。
2017年2月23日,检察官特地约请李、张双方到检察院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检察官本着合法与自愿的原则,以当场兑现为预期效果,主持双方进行和解。经过检察官多次情理法的耐心疏导,2个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勇当场将人民币现金35000元交付给张武,张武自愿放弃李余下债务18562元。
事后,年过半百李勇和张武均表示很满意检察官此次促成双方和解的结果。通过和解,既化解了双方的怨气,挽回了曾戴上“老赖”帽子的李勇个人信誉,又维护了张武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检察官执法为民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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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