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08.01.2015  22:25

  湖南新闻网长沙1月8日电  “听说,以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在一块了,保险里所有的钱都进个人账户,政府还有补贴?”近日,湘潭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大家咨询的焦点是该区2014年12月23日下发《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的下发标志着城乡养老保险正式实现并轨。

   什么人可以投保?

  未征拆群众是主要受益者

  《办法》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经开区辖区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参加了由管委会补贴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自建和两型安置居民本次不能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次城乡养老保险的主要受益者是生态保育区及其他未征拆区域的九华群众。

   补贴补多少?

  多缴多补困难群众有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省、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我区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管委会还有特别政策给予补助。持1—2级《残疾证》的人员、持A类《低保证》的低保人员、五保户,管委会目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每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对持3—4级《残疾证》的缴费困难人员,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代缴其每年部分养老保险费。

   可以享受怎样的养老待遇?

  缴得越多越久领取标准越高符合条件的不缴费可领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我区自2014年7月1日起,已将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工作人员提醒,不难看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越多越久,受益越大。

  相关工作人员举例称,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年缴费3000元的档次,缴费20年,那么参保人在达到保险金领取条件后,每月可领的钱数为[3000(个人缴费)+60(缴费补贴)]×20/139+60(基础养老金)+5(缴费年限奖励)=505元。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养老保险是支付终生的,可以一直领取到逝世,逝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还有剩余,可以依法继承。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已年满60周岁,在《办法》印发之日(2014年12月23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2014年1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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