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大白天开自己车挨了一顿打 只因“长得像小偷”
来源:湘潭在线
湘潭在线5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明 实习生 李娟 通讯员 张定强)只因“长得像”,岳塘区的武先生被误当成小偷,挨了一顿打。朋友刘先生帮他证明清白,反倒也卷入纷争。5月24日,经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岳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武先生及朋友与打人方达成和解。
“这辈子,最羞愧的就是那天。这比捅我一刀子更难受。”武先生说的,正是5月4日被人误当小偷那天的事。当天上午9点,他在岳塘区岳塘路口某宾馆前拿出钥匙开电动车锁,准备回家。忽然冲出两人,其中一人嘴里念叨着“年纪轻轻不学好”,迎面给了武先生一拳。武先生被打懵了,半天没回过神,隐约听到对方指责自己偷车。
武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误当成小偷了。他连连解释这台车是自己的,还有钥匙作证,但对方不相信。为证明清白,武先生把他们带到宾馆房间,找到朋友刘先生:“我昨天和他住在宾馆,他可以为我证明。”
刘先生证实,宾馆门口的电动车是武先生所有。然而,这些解释在对方看来都是谎言,“你们俩串通,都是小偷。”对方变本加厉地殴打武先生,上前劝架的刘先生也没能幸免。
之后,围观市民拨打110报警。经派出所调查,打人者曾某此前丢失了电动车电瓶。曾某看过现场监控视频后,记住了嫌疑人的大致体貌特征。当他看见武先生时,认定其是偷电瓶的贼,导致了误会的产生。
随后,湘潭市岳塘区联合调委会着手调处此案。武先生和刘先生的伤势主要集中在头部,但伤情不算严重。他们认为自己的名誉权被侵害,只要对方诚恳认错便同意调解。了解诉求之后,调解员对曾某予以教育,经反复沟通双方达成和解:曾某当场赔付武先生和刘先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200元。
调解员表示,市民若遇到小偷等嫌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鲁莽维权如造成严重后果,同样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