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劫色不成改劫财 两罪并处判刑7年罚款1万元

29.01.2016  11:44

湘潭在线1月29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彦军)一男子劫色不成改为劫财,结果被法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7月7日晚,周某守候在湘乡市东山新城励志大道附近,伺机寻找单身女性。

当晚10时许,见女子刘某独自走在路上,周某一路尾随至东山办事处东林安置区地段。趁着夜色,周某突然从后面一只手掐住刘某脖子,另一只手搂住刘某的腰部,将刘某强行拖入路边垃圾站旁边的草丛中。刘某强烈反抗,周某未能得逞。随后,在周某的威胁下,刘某从钱包里拿出500元交给对方。

期间,当地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但周某已逃离现场。

然而法网恢恢,周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经查,周某有过前科,1998年曾因强奸罪被我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于2012年9月刑满释放。昨日,鉴于周某系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