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用酒瓶打狗泄愤不成 掏出刀子连捅两人
26.03.2015 11:08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湘潭在线3月2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就想教训一下狗,谁晓得一冲动,把人弄伤了。”在法庭上,说起自己的所作所为,中年男子张某后悔不已,他一直反问自己,为什么一定要跟狗过不去呢?
张某今年50岁,重庆市忠县人,独自一人到湘潭打工。去年9月21日晚上,张某在岳塘区汽车东站附近住处吃完晚饭后外出散步。“走到小区临街门店的时候,一店面门口蹲着只宠物狗,不停地朝我叫。”张某当时很来气,作出踢腿的动作想把宠物狗吓退,结果非但没吓到,狗叫得更厉害了。
这下张某更气愤了,他从地上捡起一个酒瓶朝宠物狗砸了过去。狗没砸到,店前留下一地酒瓶碎片。狗叫声、酒瓶摔碎声把宠物狗主人袁某从店里引出来了。
袁某到店门外查看怎么回事,刚好看到张某在地上捡碎玻璃砸自家的宠物狗,就责问对方。“你家狗吓到我了,我就想揍一下,让它老实点。”张某不但没有愧疚,反而咄咄逼人。
因为宠物狗的问题,张某和袁某吵了起来,还相互动起了手。
在冲突中,张某突然掏出一把折叠刀,捅伤了袁某的胸部和手臂。门店老板谭某发现袁某受伤,随手拿了个凳子上前阻拦,也被张某用刀捅伤。
连伤二人后,张某一下慌了神,连忙向汽车东站方向逃跑,计划搭乘路过的长途客车离开湘潭。当张某还没等到客车经过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发现,为反抗民警抓捕,他又用刀把民警划伤。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谭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1月15日,岳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张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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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01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