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最严禁酒令":官员称以前没好酒量不敢当官

07.02.2016  11:26

湖南湘潭市2月4日下发通知,从当天起实施被称为“最严禁酒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早中晚餐),但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记者从湘潭市纪委获知,“最严禁酒令”的适用对象是湘潭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湘潭市“最严禁酒令”包含三条具体规定 :一是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早中晚餐),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二是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三是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湘潭市还明确规定,饮酒包括饮用白酒、红酒、黄酒、啤酒和含酒精类饮料等。

为抓好“禁酒令”的落实,湘潭市还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处理措施:凡有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规定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一律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滋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凡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从重处理。

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士表示,对于一些地方变了味的“饮酒风”和“劝酒风”,党政干部普遍苦不堪言。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潜规则”,很多党政干部即使很不情愿饮酒,也往往“身不由己”,深陷“酒局”不能自拔,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还损害了身体健康。

2015年以来,湖南省纪委查处通报了多起饮酒致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其中影响最为恶劣的是永州市“4·29”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导致一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因为这场“致命酒局”,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向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被免去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

湘潭市一位正处级干部对记者说,湘潭市委市政府出台“最严禁酒令”以后,当地公务员普遍持肯定支持态度,并认为这是党委政府关心爱护干部、净化官场生态、重塑政风官风的“一件大好事”。

以前,一些公务接待虽然中餐不准饮酒,但晚餐饮酒还是很多,尤其是区县党政‘一把手’,有时一晚上可能同时要接待好几拨客人,没个好酒量、好身体,这个官还真不敢当。”上述正处级干部说。

长沙市一位正处级干部表示,一些地方“无酒不欢”“无酒不成席”,确实是让干部叫苦、感到无奈的一大陋习,湘潭市出台“最严禁酒令”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