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居全省前列

12.01.2016  10:58

2011年7月开始,湘潭在全省率先试点启动排污权交易。从那时起,排污权不再是“免费午餐”,企业要想排污必须先花钱买“排污指标”。5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市场交易、建设项目台账建立等工作,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倒逼企业治污减排,得到省厅高度肯定,多次在全省会议做典型发言。

排污权专项治理资金可循环利用

2015年以来,我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所创新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最早探索实施排污权专项治理资金循环利用。

通过相关审批,拨付给企业环境治理资金,企业达到减排效果以后,我们回收一定数量污染物排放权。”湘潭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所负责人介绍。

2015,湖南立发釉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窑炉尾气脱硝除尘治理项目,通过审批,拨付了排污权专项治理资金100万元。项目完成后,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由之前的100吨/年减少到50吨/年,污染物排放数量大大减少。由于企业达到了减排目的,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所按拨付资金比例回收了6.7吨氮氧化物的排污权。

这6.7吨的氮氧化物排污权又可以按2.5万元/吨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这名负责人称,他们相当于又回收了16.75万元,这个资金又可以用于减排治理,保护环境。这一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将在全省推广。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率达95%

该负责人介绍,2010年6月,湖南成为财政部、环保部批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份之一。2011年7月开始,湘潭和长沙、株洲3市的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食品、造纸、医药等9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后来,排污权交易指标在以前两项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氮氧化物,收费因子达到4种。

2014年,排污权交易指标又增加了铝、砷、镉等3项。2015年1月起,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湘潭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单位达到200多家。

5年来,我市共收到排污权有偿使用费700多万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率达95%,位居全省前列。这些费用作为专项资金由财政统一保管,专项用于环境治理。

新项目排污权交易执行率100%

2014年7月,全省排污权交易指标从4项增至7项,还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格。超标排污以及改扩建、新建项目排污都得花大价钱。

湘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30元/吨·年,氨氮260元/吨·年,二氧化硫200元/吨·年,氮氧化物200元/吨·年,铅10元/千克·年,砷13元/千克·年。

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排污量增多的企业必须按政府指导价购买排污权,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为20000元/吨·年,氨氮40000元/吨·年,二氧化硫为15000元/吨·年,氮氧化物为2.5万元/吨·年,铅、砷为500元/千克·年,镉为600元/千克·年,企业入门门槛和排污成本大大提高。

如果企业通过增加排污设施等方式方法达到减排目的,其排污权也可在市场按政府指导价格交易。”这位负责人说。

2015年,全市排污权交易共27笔,金额达400万元,新项目排污权交易执行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