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长批示肯定市院预防调研工作

14.12.2015  23:51

  湘检网讯(通讯员 刘向军)近日,湘潭市检察院呈报市政府的《湘潭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预防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伟林的重要批示:“此项调研活动很有意义,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又为老百姓办了实事,还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应予以充分肯定,望继续做好后续工作”。

  今年5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湘潭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从民政工作中选取一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预防调查,从中分析民政部门及基层组织在民生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职务犯罪隐患,并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以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此两家于5月12日共同行文部署在全市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预防调查,成立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预防调研领导小组,对五个县市区63个乡镇81家敬老院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目前该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两级检察机关结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民政部门发出了建立对基层民政所长的双层考核备案制度、健全完善农村五保户死亡丧葬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敬老院专帐专管、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投入、临聘人员的工资和基本保障;建立五保供养对象定期回访等方面的检察建议。

  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建议,针对调研中发现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市政府相关领导作出汇报,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更好提供农村社会供养养老公共服务出台了专门规范性文件(潭政办【2015】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的通知》,将敬老院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加大对农村敬老院日常运转的经费投入,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主管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农村敬老院直接责任等。并明确各级财政、审计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五保”专项资金的监管,定期对农村敬老院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或改变农村“五保”专项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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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邹钧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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