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违纪案例
湘潭在线2月4日讯(湘潭日报 杨阳 通讯员 潘明敏) 据湘潭廉政网消息,2月3日,市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违纪案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守纪律底线,远离违纪红线,自觉做政治上的清醒者和明白人,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这5起典型违纪案例如下:
1.共青团湘潭县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以来,共青团湘潭县委违反廉洁纪律,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擅自设立项目滥发津贴、补贴,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团县委书记万子萱违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长期直接分管财务工作。2015年11月,湘潭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万子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团县委副书记陈泰宏,团县委副书记胡巧,团县委青年服务中心主任、权益部部长黄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团县委办公室主任、组宣部部长周琼宇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全额收缴。
2.湘乡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肖建江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滥用职权、违规经商等问题。2012年,肖建江在湘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时,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不是公务员的虚假承诺,出任公司董事长,并且不按规定书面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组织并参加公款娱乐和公款送礼活动,违规经商,从事营利活动。2015年11月,湘乡市纪委给予肖建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岳塘区环保局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09年以来,岳塘区环保局采取截留排污费、虚列开支报账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并多次动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岳塘区环保局原局长方炼勇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调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任职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从“小金库”中支取资金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岳塘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方炼勇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岳塘区环保局副局长胡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岳塘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陈海维行政警告处分;岳塘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兼纪检组长马智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并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市卫生监督所多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问题。2016年1月7日下午上班时间,市卫生监督所财务科科长李小阳、信息与卫生法制宣教科科长谢玲球、医疗执业科副科长莫芳、医疗执业科科员文巍、职业卫生科科员刘伟违反工作纪律进行打牌娱乐活动;调查期间,刘伟、莫芳等人违反政治纪律,串通办公室主任易敏、医疗职业科科长严俊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请假证据。2016年1月,市卫计委给予李小阳、莫芳、文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谢玲球、易敏、严俊党内警告处分;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书记、所长王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卫生监督所党总支副书记、副所长刘亮,副所长李康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5. 湘潭市七中违规“搭车旅游”问题。2015年7月,湘潭市七中组织14名党员干部到延安学习考察,中途改变行程,增加自费去华山、壶口瀑布等景点观光旅游。带队的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刘文洲对此不仅没有制止,而是一同参加。2015年12月,市教育局党委给予刘文洲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