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6月29日成立

30.06.2016  00:58

   原标题: 湘潭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方阳 摄)

  湘潭在线6月29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陈姿雯 通讯员 姚宇)6月29日,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该中心的正式运行,标志着湘潭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开启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征程。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我市自2015年9月开始,着手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立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湘潭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湘潭市关于整合市级不动产职责的通知》精神,市国土资源局坚持市县同步部署推进,并同时加强对县(市)政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于2015年11月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

  2016年6月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潭政通【2016】3号)发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国土资源、房产、农业等职能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职责,统一整合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实现群众办事“一站式”服务;整合原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职能部涉地、涉房各种登记类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确定受理登记业务科室,形成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一套完整规范的登记流程,涉及8大登记类型近30项业务,实现业务受理科室“一门式”办结。

  新成立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摆放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请到咨询台取号”的指示牌,咨询台成为市民办理业务的第一站。在咨询台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需要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市民前往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业务。首次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24个窗口分门别类,受理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各项业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国土部门将以“摸着石头过河”、“咬住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和理念,敢于担当开拓,勇于试错求索,全力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在市城区各示范区、园区及国土分局,陆续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受理窗口,保证群众实现就近申请受理。同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督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争取在2016年年底前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延伸至乡镇一级,让偏远地区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真真切切的感受到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发证服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简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综合科、咨询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权籍调查科、质检科、信息档案科8 个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受理、政策咨询、资料组织、登记发证、交易服务管理工作。

  (二)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有关事务。

  (三)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权籍档案。

  (四)承担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等工作。

  市民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局交易大楼)。

  受理范围:市城区

  2、湘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湘乡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范围:湘乡市

  3:湘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范围:湘潭县

  4、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韶山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范围:韶山市

  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你关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

  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指将分散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林业部门的林地登记、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4、不动产登记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原则,是由不动产不能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当登记管辖权冲突时,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5、不动产登记是不是强制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能主动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依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嘱托登记为例外。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

  6、原有土地、房产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原有证书只有在依法办理更换、转移等登记时,才会依申请原则更换新的证书。

  7、哪些不动产登记需要双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8、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集成、接收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9、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2、不动产登记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不动产登记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办理登记时的不动产登记费、因取得或转移不动产需缴纳的税费,以及为调查清楚不动产权属状况的权籍调查费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交易服务费。

  13、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14、小产权房是否可以办法不动产权证?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按照《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登记。

  15、同一权利人的多栋房屋能否按一个不动产单元发证?

  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在同一使用权宗地内,属于同一权利人的全部同类定着物可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因此可按一个不动产单元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对于多个使用权宗地应按宗地分别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16、同一权利人在其相邻宗地上跨宗地建设一幢房屋怎么办理登记业务?

  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保证该房屋在一个宗地内,再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