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通报4起典型违纪案件 涉及违规调整干部等
原标题:湘潭县通报4起典型违纪案件 涉及违规调整干部等
□ 涉及挪用公款炒股,违规调整干部等
□ 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分别受到处分
湘潭在线3月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5万多元用于发放补贴、违规公款消费等。昨天,包括县原种场农业专项资金案在内,湘潭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违纪案例。
案例1
镇财政所总会计挪用公款炒股
2015年9月至12月,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总会计唐永梁,挪用341.3万元新农合基金用于个人购买股票。
在股票亏损的情况下,经时任镇财政所所长张鸽违规审批,唐永梁又挪用该镇“村账乡代理”账户内资金343万元,用于上缴新农合基金。
2016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永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免去张鸽乌石镇财政所所长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乌石镇协助镇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副科级干部赵建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乌石镇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肖铁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乌石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黄宏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社保股副股长沈桂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肖湘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陈争光(县财政局原乡财局局长,副科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联系乌石镇财政所工作的党组成员刘先辉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按照中共湘潭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县纪委分别对县财政局分管社保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启武,分管乡财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友军予以诫勉谈话;并分别对乌石镇党委书记赵龙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小祥,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阳敏进行廉政约谈。
案例2
套取并违规使用农业专项资金
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湘潭县原种场原场长谭建帮、场长丁军在该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5.51万元,部分用于发放补贴、违规公款消费等。
在此过程中,县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刘新谷作为时任分管领导,明知上述违纪事实,仍然审批同意。
2016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谭建帮、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刘新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3
违规调干违法采购
2014年3月,湘潭县城管局党组在分管人事工作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易佑斌提出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调整高配副科级岗位的干部,书记、局长陈志锋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陈志锋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意果违反议事规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批准实施了县城区天马、紫薇、金桂、银杏等路段的苗木栽植工程。2015年4月,两人以同样的方式,批准实施了凤凰路的苗木栽植工程。
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伟违反议事规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批准实施了县城牛皮癣清理项目。
2016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赵伟、冯意果党内警告处分,对易佑斌予以诫勉谈话。同时,县财政局原政府采购办对上述项目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监管不严,存在工作失职,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县政府采购办主任侯永清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4
弄虚作假,请人代考
2016年1月23日,在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中,花石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周敬东,请该镇计生办副主任冯尧代其参加测试。
2016年2月,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敬东行政警告处分,由花石镇对冯尧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