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级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控制为24个、18个
06.05.2015 10:45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本轮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严格控制为24个,区政府工作部门18个。改革后编制不突破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通过规范机构设置,组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农业局,实行大部门制,有效地解决了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较好地解决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痼疾,体现了改革的核心和亮点。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既与市政府机构设置基本对应,又体现地方政府功能和地方特色,在注重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的同时,基本实现了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统一设置,彰显“精简、统一、效能”和“上下衔接、因地制宜”的特点。
湘潭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于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转变工作在3到5年内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06.05.20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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