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巡回法庭进校园

16.04.2015  18:15
  • 庭审现场
  • 给同学们发放法院《莲乡审判》、《便民手册》等宣传资料
  •   湖南法院网讯  4月15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在该县凤凰中学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校高一年级的1300名师生参与了旁听。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易韩年仅15岁,是一名在校初三学生。2013年8月30日下午,易韩搭乘朋友的摩托车经过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时,被同向后方行驶的小型客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客车车主胡毅负主要责任,摩托车主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易韩住院治疗115天,花费医疗费用16900元,还因车祸受伤住院落下了几个月的课程,由于课程落下太多,不得不复读一年。双方因赔偿费用不能达到共识,2015年初,易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客车司机胡毅与车辆投保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余元。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在校学生,具有一定教育引导意义,法庭特将庭审现场搬到学校,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学生的知法、懂法意识。庭审现场,合议庭成员规范着装,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等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主审法官为更好地促进法制宣传效果,在庭审中,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一一进行宣读讲解。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认真审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当场宣判,判决车辆投保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易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2914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易韩经济损失5845.52元,合计48759.52元;由胡毅赔偿易韩经济损失2605.41元。

      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旁听的师生们发放了法院《莲乡审判》、《便民手册》等宣传资料及《庭审意见征求表》。

      据悉,该院自3月份全面启动了“三官一律”进村、社区活动,44名法官深入到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地通过巡回开庭、集市普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取得良好效果。(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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