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二手房交易因“营改增”被误读骤热
原标题: “营改增”被误读致湘潭二手房交易骤热 部门:切勿跟风
湘潭在线4月1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王超)在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中,除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外,还首次涉及到个人二手房交易。
消息一经爆出,敏感的市场神经即刻被“传导”。4月11日,记者走访市内部分二手房中介市场时了解到,不仅是中介人,一些持币观望的购房者同样对此热切关注,原本冷清的二手房市场跟着“热”起来。
市场:闻风而动
“出手一定要快,‘营改增’后可能就不止这个数目了。”11日上午10点,雨湖区汽车西站附近某二手房交易中心门外,几位市民正在窃窃私语。
这家二手房交易中心老板方女士告诉记者,眼下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越来越近,不论是客源还是交易量,都在直线递增。她说,眼下顾客问得最多的、同时也是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就是:5月1日“营改增”实施后,二手房交易者是否会增加税负。受这种情绪影响,一些人想赶紧趁着政策实施前的空档,成交手中房源。
部门:切勿跟风
是否真如坊间所传:“营改增”后,房子的税负会随涨幅而增加?
4月12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税负变化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按目前的营业税征收规定,是按全额征收,即房产交易价的适用5%的营业税率,比如售价50万元房子征收2.5万元营业税。而如果是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则应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算方式为50÷(1+5%)×5%=2.38万元,比缴纳营业税要少0.12万元。而如果是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则免征增值税。
“对于普通的个人购房者来说,‘营改增’政策恰恰只会降低税负,而不是增加。”国税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人建议市民、特别是刚需一族,切勿跟风,如有不懂的涉税问题,可通过国税服务热线12366、官方网站或前来办税服务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