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税务所副所长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湘潭市岳塘区纪委监委通报 1 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王希平
男,汉族,1978 年 5 月 25 日出生,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税务一所副所长 ( 副科级 ) 。2019 年 3 月,湘潭市公安局扫黑办在侦办 “2.12” 涉黑组织 ( “ 套路贷 ” ) 案件中发现王希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湘潭市纪委监委指定岳塘区纪委监委办理。2019 年 4 月 4 日,岳塘区纪委监委决定对王希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 查
王希平违反政治纪律,在审查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转移、隐藏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廉洁纪律,收取纳税对象、房产中介的红包礼品 ; 违反工作纪律,不依法履职,帮助他人调低交易房产评估价,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在收缴税费过程中,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通报指出
王希平身为党员、税务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生活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与涉黑涉恶人员交往密切,甘于被 “ 围猎 ”, 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岳塘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希平开除党籍处分 ;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来源:廉洁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