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娭毑借给亲戚钱 28万本息11年来讨不回
□ 提醒: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 建议:债权人最好在约定还款日逾期两年内主张债权
湘潭在线2月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2月5日,家住雨湖区建设北路76岁的市民胡娭毑致电湘潭晚报反映,11年前,她出于一片好心借出一笔钱给晚辈,如今她生活拮据且因患肾病双腿无法行走,急需收回这笔钱来养老、治病,但这位晚辈耍起了无赖。“如今利息加在一起欠了我28万元,他不还钱还骂我。”
娭毑:好心借钱,对方却耍无赖
听了胡娭毑的叙述后我们得知,债务人叫曹军,曹军的父母与胡娭毑是同事,而曹军小时候与胡娭毑的大儿子是同学,长大后曹军的妹妹又嫁给了胡娭毑的二儿子。
2005年,曹军(化名)想要在株洲做生意,因此向胡娭毑借钱。考虑到两家关系,加之曹军当时刚刚出狱、生活潦倒,胡娭毑最终还是借给了曹军6万元钱,年利率为12%。“两家既是亲家又是世交,加上二儿媳作保,我也就放心地把钱借出去了。”
胡娭毑说,不料这些年,曹军一直都没有还钱的意思,每次一问,对方就称“本金和利息都投在生意里更加划算一些”,同时还不断提高利率让她再投钱。期间,胡娭毑的二儿媳也因病去世了。到了2014年5月23日,胡娭毑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再次催促对方还钱。此时曹军才算了下账,已经欠了胡娭毑28万元。“这次打了欠条给我,并约定一年后还钱。”然而时间一晃一年多过去了,曹军却百般推诿始终不肯还钱,甚至还在今年2月初对胡娭毑破口大骂。
胡娭毑说,此时她才得知,曹军在株洲那边欠下了不少人的钱,怀疑一直在非法集资。因此她十分担心,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在约定还款日两年内起诉
为此,我们咨询了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
文永军律师表示,民间借贷如今十分普遍,但一些市民并不清楚其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对方许诺的高额利息实际上并不可信,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即便是诉讼到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其次,对于约定还款的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的,债权人需及时催讨。因为尽管最长诉讼时效达20年,但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一旦在约定还款日逾期两年内,没有及时向债务人、调解机构、法院主张过自己的债权,而债务人又以此为诉讼时效抗辩,则债权人胜诉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文永军说,所幸,胡娭毑在2014年让对方写下了28万元的欠条,因此不需要重新核算本金和利息,可以直接拿着欠条起诉。同时,欠条上约定了2015年5月23日为还款期限,迄今也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建议老人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