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湘四水”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美丽中国、绿色湖南建设,11月8日,湖南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座谈会暨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挂牌仪式在长沙举行。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为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揭牌。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国祥首先作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对近三年来的林业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以“预防、打击、修复”为主要手段,创新履职方式,推进改革实践,强化法治担当,努力实现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服务和保障绿色湖南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自觉增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责任担当,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多发高发的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采伐珍贵树木、非法采矿等破坏资源类犯罪。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破坏重点河流、湖泊以及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环境的犯罪。坚持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坚决查处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土地开发利用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建立健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同步介入机制,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个案和类案预防,构建预防生态监管领域腐败体系,建立与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职能部门的预防联系制度,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多元化生态案件诉讼监督格局,加强生态保护的联动执法。关注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做好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改革准备工作。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方法和路径,拓宽履职服务的层次和视野。推行检力下沉,延伸监督触角,采取“定点+巡回”等方式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以及刑事被害人求助等工作机制,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对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对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并就如何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做好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凝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共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绿色惠民的发展观。二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树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一盘棋的思想,推动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执法司法工作的大格局。四是各级人大要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抓好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加快推进我省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
最后,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作总结讲话,他对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对林业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表示感谢。他指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是所有工作当中,最有历史感、最需要敬畏心和责任心的工作,中央、省委非常重视,省检察院党组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也特别重视,始终同中央的发展理念、省委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总愿景的方向保持一致,将认真学习、贯彻好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把其转化成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动力。“给我们一把宝剑,还湖南一片绿水青山”,游劝荣检察长强调,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是一盘棋的工作,也是共治的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发挥应有的检察职能作用,让“三湘四水”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并希望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会议由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常智余主持。省委政法委、省两型办、省人大环资委、省高级法院、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长沙海关等有关单位代表及省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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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