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发布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
12.05.2015 17:3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十年来,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80298 件,参审率达66.46%。
全省法院把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列入了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着力推进队伍建设。自《决定》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关。2013年全省法院实施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队伍数量成倍增加。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10500人,约为全省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超额完成了两年内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的任务。新增的6618名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由原来的56.1%上升到61.12%。
为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工作,湖南高院制定了《湖南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与名额确定、培训、权利与义务、参加审判活动管理、考核与奖励、职务任免、经费管理等“七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各地法院也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措施。
为保障陪审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湖南高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员生活补助费等列入人民法院经费预算中。目前,全省超过90%的基层法院的陪审工作经费有基本保障,而且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湖南高院还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整体教育培训规划中。每年都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示范班,至今已举办9期,共有12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培训。各地法院也注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和任职培训。2005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达50000余人次。
为有效调动各级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工作积极性,自2010年开始,湖南高院还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全面发展。
此外,湖南法院还努力推行改革探索。2013年,最高法院将长沙天心区法院、望城区法院纳入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工作改革试点法院范围。两家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取、参审机制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探索。
在基层法院大胆探索和改革的同时,湖南高院针对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加强了调查研究。2014年,湖南高院政治部和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调研”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现实国情、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改革方案。 来源:湖南高院 责任编辑: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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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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