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政策发布

15.11.2021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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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和长沙人才APP全新改版上线

  红网时刻长沙11月13日讯(记者王杨)11月13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政策配套实施办法发布会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上线仪式在长沙举行,集中发布了24条《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政策配套实施办法》,真金白银、真招实策,干货满满。

  人才是第一资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挂牌以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沙片区人才引进机制创新,制定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对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为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前期已出台4个配套实施办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人才集聚的虹吸效应。由市委组织部和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经过深入调研、集中探讨、广纳谏言,又制定了20个配套实施办法。

  已发布的24个配套实施办法大体可以归为4个类别。其中,人才引育类13个,创新创业支持类5个,人力资源服务提升类3个,人才认定机制创新类3个。政策的“含金量”足,创新性强,比如,提出个人所得税“15%封顶”,就是对标目前全国各地最优的政策。还比如,提出高层次人才前置认定、按薪认定、企业自主认定、专家机构推荐认定,在现行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增加E类人才等等。

  [附件:24个配套实施办法的解读]

  ●前期已出台的4个配套实施办法的解读:

  1、《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引进落户相关问题的通知》。经认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的人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申请对象可通过“我的长沙”APP办理申请。

  2、《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前置认定、专家举荐、跟踪管理等流程,A、B、C、D类高层次人才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相应长沙人才绿卡。常年受理申报,逐月认定,需前置认定的适时认定。

  3、《2021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按照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 4 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并对4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予以明确。

  4、《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和担保补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援助)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助等八个方面。

  ●11月13日集中出台的2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统一解读。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

  2、《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可安排免费住房,或按级次给予租金补贴,A类5000元/月,期限3年,B、C、D类人才分别为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期限为2年。

  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在长沙片区内创业或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其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原政策测算额度的4倍,其配偶可贷额度仍按原政策执行,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支持办法(试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场地补贴: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在长沙片区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3年;在长沙片区范围内购买生产经营场地的,按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先租后买的,需扣除已享受的租金补贴。二是项目扶持:海外人才新创办的企业,其创业项目经论证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场地租赁补贴和场地购置补贴)的50%,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项目扶持资金自通过评审当年起,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

  5、《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明确2021年3月29日(含)后新引进在长沙片区工作的海外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发放期限为2年。

  6、《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29日(含)后引进的海外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拥有博士、硕士、本科学位的海外人才,在长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7、《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海外人才子女学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对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海外人才,其子女就读长沙片区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按照每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人的学费补助,期限3年。

  8、《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因国籍或年龄等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补贴标准是按其购买消费型商业保险实际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保险补贴,期限3年。

  9、《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办法(试行)》。适用于从2021年3月29日(含)后新引进在长沙片区就业的海外人才,对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10、《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3月29日(含)后,在长沙片区企业进行10天以上实习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参加实习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补贴300元,超过15天不足28天的补贴500元。

  1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安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29日(含)后,从长沙市范围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出站,直接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12、《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院校输送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3月29日(含)后,一年内为长沙片区企业输送或吸纳20名以上当年度毕业生的各类院校、长沙片区企业,按毕业生数量,分别给予院校和企业500元/人的奖励。特别说明一下,达到申报条件的,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提醒院校申报。

  1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骨干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骨干人才是指在长沙片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外经外贸人才等,由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自行制定本辖区年度《骨干人才认定目录》,并报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

  1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29日(含)后,在片区创办企业的,自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县、园区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励额度,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300万元。在片区转化成果的,自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三年内该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区县、园区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励额度,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300万元。

  15、《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配套支持实施办法(试行)》。支持长沙片区内企业积极获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对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长沙片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支持。

  16、《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海外孵化基地、离岸基地海外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工作站),根据发展规模及工作成效,经评审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交通补贴,期限3年,成效特别突出的最长可支持5年。

  17、《长沙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市人社局主要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通过申报、初审、复审、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按优秀(总分≧85)、良好(总分为70-85)两个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

  18、《长沙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项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3月29日(含)后,在引进人才奖励方面,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同一人力资源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在引进项目、企业奖励方面,对引进企业、项目的人力资源机构,从引进的第二个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核算年度市级和区县(市)税收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19、《长沙市人力资源机构品牌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知名品牌(服务)、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每个“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项目所在区县或园区对本区域内的“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