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三产业就业潜力研究
近年来,湖南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全省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对有效带动全省就业增长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本文利用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和历年统计年鉴数据,总结第三产业就业现状,分析影响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提出扩大第三产业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湖南省第三产业就业现状
(一)从业人员大幅增加。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73.47万人,比2008年增加279.72万人,增长35.2%。其中单位从业人员666.26万人,占62.1%,比2008年增加246.38万人,增长37.0%;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07.21万人,占37.9%,比2008年增加33.34万人,增长8.9%。
(二)就业承载能力显著提升。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2.37万个,比2008年增加13.87万个,增长75.0%;产业活动单位40.74万个,比2008年增加15.3万个,增长60.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41.74万个,比2008年增加23.28万个,增长19.7%。
(三)行业的单位从业人员较快增长。 2008-2013年,全省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大幅增加,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增长尤为明显。分行业看,第三产业内部十四个行业门类中,单位从业人员增加的有13个行业,减少的仅1个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速最快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年均增速分别为24.8%,19.5%,16.7%,14.7%,13.5%。
二、促进湖南省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的有利因素
(一)就业结构持续改善,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稳步上升。 从2008-2013年全省就业构成变化看,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中的转移出现新变化。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流出,2013年就业比重为41.0%,比2008年下降3.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不高,但保持稳定上升趋势。2013年,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为23.9%,比2008年提高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逐年上升,2013年,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达到35.1%,比2008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省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逐步降低,第二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就业结构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二)第三产业结构偏离度逐步减小,产业与就业协调发展。 产业结构偏离度是衡量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是否均衡的重要测度方法,其计算公式为:产业结构偏离度=(某产业占GDP比重/同期该产业就业比重)-1。产业结构偏离度越接近零时,表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越均衡。偏离度越大,说明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越不对称,某一产业的偏离度过大就说明该产业发展与就业的发展不同步,促进就业的效果较差。从全省分产业的结构偏离度来看,2008 -2013年,第一产业的产业结构偏离度始终在-0.60与-0.70之间波动,变动幅度不大,表明第一产业仍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未能有效转移,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偏离度为正值,六年间,该值呈稳步上升趋势,2013年达到了0.97,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这说明第二产业的产业发展与就业增长不同步,产业的就业带动作用不强;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偏离度逐年下降,且越来越靠近零值,结构偏离度由2008年的0.19下降至2013年的0.16,降幅为15.8%。全省第三产业内部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且多数行业对技术要求低,相对容易进入。由于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高,从第一、二产业转移出的劳动力,大部分被第三产业吸收,第三产业也成为湖南吸纳剩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部门。
表1 2008-2013年湖南省三次产业结构偏离度 | |||
| 结构偏离度 |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2008年 | -0.63 | 0.94 | 0.19 |
2009年 | -0.65 | 0.91 | 0.21 |
2010年 | -0.66 | 0.99 | 0.15 |
2011年 | -0.66 | 1.04 | 0.1 |
2012年 | -0.67 | 1.01 | 0.12 |
2013年 | -0.7 | 0.97 | 0.16 |
(三)第三产业就业弹性较高,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就业。
就业的GDP弹性系数的经济涵义是指经济每增长1%,就业增长多少个百分点。一般来说,系数越大,说明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带动作用强,反之,则弱。现采用2004-2013年的产业及就业数据,经建模测算,十年间全省第一产业的就业GDP弹性系数为-0.1052,这说明农业部门的发展对就业增长的带动作用逐渐减弱,第一产业的就业接近饱和状态,该产业过剩的劳动力不断向二、三产业流动,就业比重将维持下降趋势。第二、三产业就业弹性分别为0.1090和0.1911,第二、三产业的增长仍能显著刺激就业的增长。其中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是第二产业的近2倍,即第三产业经济增长1%,将有效带动就业人数增长0.19个百分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将出现积极变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扩大就业,稳定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三、影响湖南省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的不利因素
(一)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高,产业结构制约就业结构。 2008-2013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基本在40%上下小幅波动,2013年为40.8%,比2008年提高0.7个百分点。同期的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3年上升至46.9%,比2008年提高4个百分点。与发达省份比较,2013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比北京、上海分别低36.1、21.4个百分点,就业比重也分别低41.6、21.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带动就业结构的调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与发达省份的差距也不小,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对第三产业就业有较大影响。
表2 2008-2013年全国及湖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比重(%) | |
全国 | 湖南省 | |
2008年 | 42.9 | 40.1 |
2009年 | 44.4 | 41.4 |
2010年 | 44.2 | 39.7 |
2011年 | 44.3 | 38.3 |
2012年 | 45.5 | 39 |
2013年 | 46.9 | 40.8 |
(二)城镇化水平依然不高,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过高。 近年来,湖南城镇化建设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城镇化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仍有差距。2013年,湖南全省城镇化率为47.96%,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为5.7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在全国排在22位。在中部六省中,城镇化率排在山西、湖北、江西之后居第4位,并且与第5位的安徽也仅多0.1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省内农业就业人口向非农业就业人口的转移进程。从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来看,2013年全省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为41.0%,比全国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高9.6个百分点。全省第一产业仍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未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资源没有合理流动。
(三)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仍需改善,传统行业的就业比重偏高。 2013年,全省第三产业内部各行业中,就业比重最大的四个行业是: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的从业人数占第三产业就业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6.0%、13.8%、11.5%、11.1%,这四个行业均属于传统服务业。而作为第三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柱行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这类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偏低,三个行业的就业人数仍不到第三产业就业总量的10%。从长远来看,虽然传统服务业行业吸纳就业人口较多,就业比重较大,但这类行业的就业弹性较低、发展空间有限,就业增长潜力较小,行业过高的就业比重不仅会制约第三产业的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还将影响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首先,在产业的总体布局中体现“就业优先”,着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规模与结构,以产业结构调整促就业结构调整,深挖第三产业的就业潜力。其次,加快发展有利于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间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性,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在目前湖南二元经济结构仍很明显的情况下,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有效转移主要依靠城市的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努力扩大城市生活和就业空间,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市。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流动政策规定的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增加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中获得收入的途径,降低转移就业成本,进而促进劳动力资源由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合理流动。
(三)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 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是否合理,既关系到产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潜力,又关系到产业发展的持续性以及就业带动能力。因此,正确处理好发展传统服务业与新兴服务业之间、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造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的发展质量及发展水平,促进第三产业的总量与质量同步提升。重视产业内部行业的就业吸纳水平,政策上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行业的发展,在结构优化的同时,使第三产业的就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实现结构变动和扩大就业平衡发展,从而促进第三产业和整个社会就业吸纳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失业动态监控体系和失业调控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对于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要加强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组织专场招聘会、开辟专门的就业服务窗口。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张 驰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