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印发通知与执法检查方案

30.03.2016  20:35

湘常办发〔2016〕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监督法和湖南省监督条例的规定,深入开展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和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最严格监管制度的工作情况,包括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实施重大案件稽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情况;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加快标准制订、修订和整合情况;食品进出口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情况;强化经费保障情况等。
  (二)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情况,包括对种植养殖环节非法使用农药、抗生素和激素等的整治情况;对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情况;对制售假劣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的取缔处罚情况;对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和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整治情况等。
  (三)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情况;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检验资源整合、基层监管队伍配备情况等。
  (四)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落实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包括基层派出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与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制落实及考核评价开展情况;有奖举报、责任保险、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行业自律情况等。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召回制度情况等。
      三 、组织领导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任组长,副主任刘莲玉、秘书长彭宪法、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尔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任副组长。
执法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梁尔源主任委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岳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祁圣芳、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陈佳新和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龙朝阳担任。
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带队。组长分别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每小组邀请1-2名专家参加检查。小组工作人员从执法检查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组长所在部门抽调。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前期暗访、调研活动,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证进行。执法检查工作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发和管理。
      四、检查时间、对象、分组和方法
      1、检查时间:2016年4月至7月
      2、重点检查对象:省人民政府及其编办、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
      3、检查地点:从14个市州中选择6至9个市州进行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4、检查方式: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实地检查、个别走访、随机暗访、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做到执法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接收举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值班电话兼传真:0731—85309446。接受咨询、举报和投诉电话:0731-85309079。
      五、工作步骤
      1、3月,执法检查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全省公布并下发。
      2、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安排全省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3、执法检查组办公室开展前期调研,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有关事宜。
      4、4至5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来湖南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5、4月中旬至5月,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5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执法检查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731—85309446)。
      6、5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小组分别研究制定各自的检查工作方案。
      7、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委、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省编办等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省经信委、监察厅、工商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提供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8、6月上旬,各小组分别开展检查。6月20日前,各小组完成检查任务,完成检查报告。
      9、6月下旬,起草执法检查报告。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执法检查报告。
      10、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
      11、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六、新闻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执法检查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有关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
      全省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既要曝光突出问题,也要宣传正面典型,特别要注重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报道。
      执法检查所到地方的主要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注意事项
      1、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实效。
      2、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轻车简从,简化形式,注重实效。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和问题。
      3、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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