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省级河长湖长设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和视察湖南的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扶贫开发小组和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省级河长湖长设置。
《通知》明确,由省委书记杜家毫担任第一总河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由省委副书记乌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和副省长隋忠诚(兼任省河长办主任)担任。根据我省河流跨省、跨市情况及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5名省领导分别担任15条河湖的省级河湖长,其中省委副书记乌兰担任沅水干流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担任湘江干流河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关春担任黄盖湖湖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担任渌水河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少峰担任舞水河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蔡振红担任耒水河长,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担任浏阳河河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谢建辉担任涟水河长,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剑飞担任洣水河长,副省长何报翔担任资水干流河长,副省长隋忠诚担任洞庭湖湖长,副省长陈飞担任长江湖南段河长,副省长吴桂英担任溇水河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许显辉担任酉水河长,副省长陈文浩担任澧水干流河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傅奎负责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还明确,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每个由省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明确一个或两个成员单位作为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联系部门,协助省级河长湖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本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省级河长湖长会议、开展河长湖长巡河,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此次省级河长湖长调整,是湖南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生态强省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必将进一步强化我省河湖保护,增强部门协同管理合力,切实解决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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