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2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侵占扶贫资金和集体资金,以及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现从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近期办结查实的案件中,择选2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上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玄中、原村委会主任李奇军侵占集体资金案。2009年至2015年,李玄中、李奇军在任职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合伙或单独侵占村级集体资金4.55万元,其中李玄中侵占2.33万元,李奇军侵占2.22万元。李玄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奇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邵阳市邵阳县黄塘乡合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夏德桂侵占扶贫款、挥霍浪费案。2009年至2013年,夏德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占扶贫款8600元,挥霍浪费集体财产并违规报销协调开支共计4.59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夏德桂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邵阳市新邵县小塘镇黄土居委会主任何佐国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案。2016年6月,何佐国为了给其父亲办理危房改造手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父子关系,违规将其父亲列为扶贫对象,并纳入扶贫人员管理系统。何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青田村党支部书记陈光友等人截留克扣、违规分配贫困户扶贫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陈光友与村委会主任吴进勇、村文书李江武应部分群众要求,截留贫困户陈某统、陈某盛两户扶贫资金共计9200元分给各村民小组,再由各组组长按人均分配到每户。陈光友、吴进勇、李江武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泉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群英等人虚报冒领、侵占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刘群英伙同时任尹家溪镇危房改造专干张业明、工作人员汪卷松,以五保户吉某的名义虚报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1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汪卷松。张业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还存在收受村干部所送好处费2.1万元的问题。刘群英、张业明、汪卷松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张家界市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原七湾村党支部书记谷红国、原村委会主任张玉平违规分配“两项制度”扶贫资金案。2011年至2012年,谷红国、张玉平在任职期间,召开支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会议,将应发放到户的23户81人“两项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扶贫资金共计6.83万元进行违规分配。其中,2011年,截留3.82万在全村进行平均分配,用于交纳村民2012年农村合作医疗款等开支;2012年,截留3.01万元分配给村组干部及部分党员、贫困户。张玉平所分得资金较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谷红国及村干部刘业桂、刘业湘、罗元武,乡驻村干部贺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新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李绍光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吃拿卡要案。2012年至2014年,李绍光以他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06万元,用于村级公路硬化、国道两旁村民房屋立面亮化等村级工程建设等开支。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3500元。李绍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郴州市安仁县金紫仙镇高源村原党支部书记段辉明挪用扶贫款、套取私分项目资金、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案。2010年至2014年,段辉明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3.6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与村委会主任段文华、村妇女主任黄清容和村委会委员黄英华,虚报套取油茶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9万元进行私分,各分得4500元、5000元、5000元、4500元。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5名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属安排农村低保。段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段文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黄清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英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郴州市桂东县普乐镇上进村党支部书记郭柏林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1年,郭柏林在任职期间,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郭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普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志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安排乡财政所拨付危房改造资金给郭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州市双牌县何家洞镇槐树脚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明华违规列支、侵占集体资金案。2007年至2015年,杨明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坐收坐支、白条列支19.88万元,侵占专项资金2000元,借支集体资金2.2万元长期不还。杨明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永州市新田县骥村镇砠坪村原党支部委员朱世礼侵占集体资金案。2008年至2011年,朱世礼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山林承包款等村集体资金1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朱世礼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怀化市辰溪县原城郊乡猪槽溪村党支部书记宋四妹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伙同他人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案。2007年至2014年,宋四妹在任职期间,侵占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28万元,伙同原村委会主任米欢英等人,截留扶贫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各分得6264元、6764元。猪槽溪村还存在村级财务不公开、收入不入账等问题。宋四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米欢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怀化市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小侠截留侵占库区移民补偿资金、吃拿卡要案。2008年至2015年,林小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某水电公司支付的库区淹没房屋拆迁户用地审批及土地办证费用1.68万元据为己有;非法占有某水电公司支付的电站协调领导小组奖励资金3.4万元;违规收受某水电公司钱财1.2万元,某木材公司价值3000元的加油卡。林小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怀化市靖州县坳上镇劳保站原站长卢帮春侵占城乡居民养老金案。2012年至2015年,卢帮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经手保管的村民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3.29万元。卢帮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怀化市新晃县晃州镇农业经济发展中心原副主任杨曾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案。2015年,杨曾旗以其入股的福源合作社名义虚报143头能繁母牛,套取能繁母牛财政补贴10.22万元,用于该社牛场建设等开支;以兴建黄牛养殖合作社名义虚报111头能繁母牛,套取能繁母牛财政补贴7.94万元据为已有。杨曾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车坪村原村委会主任王连满虚报套取、侵占征地补偿款案。2012年至2014年,王连满在征地补偿工作中,虚报套取4 笔征地补偿款共计4.41万元据为己有。王连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东门村原党支部书记舒远虎、村委会主任夏贻友违规收费、挥霍浪费案。2010年至2015年,舒远虎、夏贻友违规以向村集体上交土地补偿款的名义向建房户、土地非法买卖户及被征地户共计收取78.1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舒远虎还4次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以外出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开支6.49万元。舒远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夏贻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怀化市芷江县公坪镇原党委书记粟厚平虚报套取、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粟厚平在担任镇党委书记期间,经与部分班子成员商议,虚构工程项目合同套取专项资金15.61万元,用虚假干部职工奖金发放表册,套取财政资金55.03万元,用于单位其他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粟厚平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挽回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怀化市麻阳县黄桑乡桂竹溪村村委会主任郑云池侵占集体资金、坐收坐支案。2009年至2015年,郑云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山塘清淤扩容工程剩余工程款3305元;未将退耕还林补偿款6.6万元入村集体帐户,直接用于村级日常开支。郑云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未制止该行为,并参与了部分资金的使用。郑云池、郑云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怀化市沅陵县肖家桥乡岔口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舒克富坐收坐支、套取民政优抚款案。2012年至2015年,舒克富未将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各项公路捐资余款、外迁户退耕还林款以及村委会购买办公设施余款共计4.3万元入村账,坐收坐支、白条支出用于村级开支;瞒报父亲死亡,冒领民政优抚款3.64万元。在组织调查前,舒克富将冒领所得予以退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西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镇首八峒村原党支部书记向仲霖套取挪用“两项制度”扶贫资金案。2010年至2012年,向仲霖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讨论决定,用该村45名村民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45张,套取“两项制度”扶贫资金共计20.1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向仲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湘西自治州凤凰县阿拉营镇黄合营村原党支部书记雷乔清等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案。2015年11 月,雷乔清与村委会主任雷先富、村会计黄久军在开展精准扶贫摸底工作中,违规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7户村民纳入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中。雷乔清、雷先富、黄久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西自治州古丈县红石林镇列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昌华等人虚报套取、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06年至2014年,周昌华在任职期间,与时任村委会主任杜庭耀、村秘书王栖巍在造册上报公益林面积时弄虚作假,虚报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65万元进行私分,各分得5500元。周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庭耀、王栖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双龙镇张刀村代理村委会主任杨再典克扣村民养老保险金案。2012年至2013年,杨再典在担任村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村民施某、石某等人养老保险卡中支取现金共计6000元,其中4400元用于村道整修等村务开支,1600元用于施某、石某等本人及其亲属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参保金。杨再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召市镇瓦房沟村原党支部书记余中文等人截留、违规分配“两项制度”扶贫资金案。2008年至2015年,余中文与时任村委会主任朱福胜、村综治专干肖泽明、村计生专干田梅香、村党支部委员张奎等人,通过召开各小组村民会议,采取“顶替上报、按人按户平分”的方式,套取“两项制度”补贴资金22.7万元在全村进行违规分配。余忠文、朱福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泽民、田梅香、张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吊井村党支部书记汪普家等人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10年至2014年,汪普家与村委会主任魏光华、村纪检员张泽玉、村会计刘本芳、村计生专干肖丽艳等人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汪普家、魏光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泽玉、刘本芳、肖丽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纪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精神,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责任担当,抓住重点环节,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受理、及时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和有关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处督办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退还到位。要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也要严肃问责。(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