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

01.05.2015  18:06

  红网长沙5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  通讯员  萧欣  彭小云  江翔)4月3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4月中旬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处的组建工作,湖南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成立。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处于试点突破阶段,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将在3个试点(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颁发。

  3月30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整合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明确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的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给予5年的过渡期。该通知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设不动产登记处,对外可称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处处长欧阳志军介绍,该处室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处室,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职责,接受省里相关部门以及厅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随着省级不动产登记处的组建,接下来

  将进一步研究完成相配套的事业支撑单位的组建。

  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种“属地登记”,省国土资源厅的不动产登记处主要承担省级层面的职责整合、工作指导和制度建设,具体的登记业务则由市县的相应部门执行。欧阳志军介绍,在市县层面,纳入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的3市县(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已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方案。三个试点将研究增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并建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到“一局一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3月1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县市应建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审查、平台监管等行政管理职责;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受理、登记、发证、信息平台维护、登记信息查询、簿册档案管理等工作。

  [解读]

  不动产登记,湖南要做六件事

  整合职责: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组建机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的同时,在试点的3市县研究增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

  再造流程:由于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属于分散登记,导致登记程序、方式、簿证样式、技术标准不尽相同,要实现统一登记,需要再造流程;

  建好平台:目前国土资源部在开发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湖南省、市、县三级为接入国家的平台,要完成3大系统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登记发证业务系统和查询与共享应用系统;

  理顺关系:理顺国土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的管理关系,登记、审批、监管等行政职责的关系,政府、社会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健全制度: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条例已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湖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也将要进行相应修改。

  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有三个难题

  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湖南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职责边界厘清难度大:一些原本属于其他部门的职责,要划到新的部门,厘清职责边界需要大量的工作和一定的时间。尤其是部分登记职责和审批、市场监管职责紧密相关,对这些职责的剥离和分解难度大。

  登记数据统一难度大:现有的土地、住房、林地等几大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不同。房屋登记用的是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土地登记为1:5000,林权登记为1:10000。要实行统一登记,数据的整合必须要精准,不同比例尺的地图要实现对接。

  簿册信息统一存技术挑战:比如,目前一套房子有两个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去两个部门登记。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合为一本证。但原先房屋登记只有平面图,并没有坐标;而土地登记标注了坐标,若在一个证里体现所有信息,将是一个技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