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 促进园区科学发展

06.03.2018  14:22

红网时刻3月5日讯(记者 龚蓉)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今后,湖南省将规范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园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调区扩区和退出对象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省级工业集中区。

调区:化零为整 优先规划未利用地

该办法指出,原开发区区块布局零乱,不符合总体要求;开发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有重大调整;原有开发区范围已不再适宜作为开发区发展,或原选址不够科学的可进行区位调整。区位相连、规模较小的开发区应优化整合发展。

该办法提出,调区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从严控制核减、置换、调整原开发区范围内已建成的非工业用地。调整后开发区工业用地比例应不低于调区前。

该办法还对拟调入区块进行了规定,要求优先考虑依法依规划定的发展方向区范围;优先规划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调区后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区块,且在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

扩区:集中连片 具备发展空间和承载力

该办法要求,拟扩区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招商引资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且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和全省开放型经济考核中排名靠前。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当地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导产业占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拟扩区的开发区基本完成国务院、省政府核准面积开发建设,土地开发率达到7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拟扩区块应具备充分的发展空间和产业承载容量,且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有入驻项目储备,并与开发区原规划区块集中连片,用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退出:严格审查 一经撤销3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

退出对象分两类,一类是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开发,所在市县范围内又无地可调整的开发区,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撤销该开发区,并负责安排恢复土地原貌。

另一类则因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缺乏环保等基本建设条件,长期招商引资困难,工业用地开发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或工业产值不足10亿元;未按国家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达标排放;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后3位,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将撤销其开发区资格,并由机构编制部门对其机构编制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提出,退出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发区按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退出省级或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发区,3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