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妇女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告诫实施办法》)于6月20日起实施。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出席会议并发布新闻,省妇女联合会党委成员、副主席周迎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彭亚东应邀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中央驻湘、省、市共33家新闻媒体记者,省公安厅警令部、政治部、治安总队、刑侦总队、法制总队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3月份开始,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高院、省妇联着手开展《告诫实施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经过前期调研起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开展审议论证、逐条审定基础上,于近期完成了公安、法院、妇联三家会签,并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报送省政府审核登记发文。
袁友方同志对《告诫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指出,作为《反家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首部规范家暴告诫制度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告诫实施办法》对家庭暴力告诫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实施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家庭暴力告诫旨在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实现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以防止家暴升级或蔓延。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最大限度的促使反家暴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最大限度的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升级。
袁友方同志强调,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它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以及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通力推动,共同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对施暴者依法予以惩戒矫治、对家暴受害人加强救助保护。它也需要新闻媒体加强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让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自觉抵制和摒弃家庭暴力行为,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良好社会风尚和法律秩序。真诚希望《告诫实施办法》的出台能够成为推动我省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的契机,吸引更多的人来关注参与到反家暴工作当中,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的新湖南贡献一份力量。
省厅组织召开《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
长沙20:52 15.06.2016 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