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天更蓝 水更清 生态更美好
关闭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1013家,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列为经济责任审计必审内容……近年来,湖南省政府采纳审计建议,重拳出击,全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作为监督部门,湖南省审计厅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大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重点组织开展了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审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10余个项目审计,同时在财政、经济责任、企业、专项资金审计板块,重点关注节能减排、生态效益等相关内容,为湖南“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助力保护湘江,重现“漫江碧透”
湖南母亲河湘江,创造了全省80%的财富,却也是重金属重度污染区。2011年,湘江治理上升到国家层面。国务院正式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计划投资595亿元,用5至10年时间完成927个项目。湖南把湘江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和主战场,近年来,下大力气治理湘江,尤其是进入“十二五”以后,治污力度更大。湖南省审计厅主动跟进,先后两次开展了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审计。
首先出击是在2012年底,审计重点关注了湘江流域内7市及所辖16个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总体情况和成效,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针对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上报了审计要情、专报和综合报告,提出了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20多条建议。对此,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省委书记徐守盛指出,“治理保护好湘江,还一江清水,是关系湖南人民幸福生活和永续发展的大事。”湖南省政府召集环保、发改和财政等部门,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推动湘江治理上新台阶。
2013年,湘江治理迈入“升级版”。湖南省把湘江保护与治理确定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并启动3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综合治理,还湘江一江清水。为确保治理计划稳步推进,该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由省长杜家毫担任负责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实行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同年4月,我国首部关于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015年4月,《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出台•••••
随着一系列“重拳”相继出台,以“堵源头”为目标的第1个“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圆满收官。全省投入资金350多亿元,实施重点整治项目1740多个,共关闭淘汰涉重金属企业1013家,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流域8市的COD排放总量、氨氮和废气废水排放量明显减少,重金属平均浓度逐年下降,湘江干流水质连续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
2015年下半年,围绕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湖南省审计厅又组织实施了湘江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在郴州先行试点,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保障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推动湘江重现“漫江碧透,百舸争流”的美丽图景。
呵护城乡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今年全省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1.2%,实现预期目标。”11月18日,从全省两房两棚、两供两治工作会上传来喜讯。作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近年来,湖南省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湖南省审计厅适时聚焦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审计。
2014年底,湖南省审计厅重点抽查了湘潭、岳阳等6个市本级及所属6个县区,重点关注了这些地区2011至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指出了建设进度滞后、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审计报告得到多位省领导批示,该省政府从全省主管部门、高校、行业协会抽调26名专家,分成4组对全省展开专项整改督查。此外,还多次召开调度分析会,及时对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完工。
根据审计建议,湖南省各地已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同时拓宽了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再生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实现了85%以上的预期目标。日前,湖南省还将持续发力,如提高排放标准、统筹布局处理设施、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确保城市干净整洁和市民用水安全。
不仅关注城市环境,湖南省审计厅还将审计触角延伸到农村。近年来,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审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审计等。在2015年12月开展的桃江县等6个县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深入基层,在田间地头、水源地、供水厂、农户家中调查取证,摸情况、查问题、提建议,为促进生态环保政策落地生根,保障农村环境和饮水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自然资源管理责任,促进绿色发展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目标,湖南省审计厅积极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保障作用。将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指标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评价的重要方面,将自然资源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尤其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该厅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近两年来,共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个,审计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39名。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在娄底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湖南省审计厅积极派员参加,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审计,重点揭示和反映了环保政策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完善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推动完善了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为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在2014年,湖南省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纲要》,明确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内容。首次以纲要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制度保障,实现常态化监督。审计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耕地保护和国土征用责任、矿产资源开发责任、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责任等。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害问题,审计部门向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约谈和问责建议,并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近日,该省政府专门就湘江保护与治理,下发了《关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强调要加大湘江流域各市党政领导水环境保护执法的追责力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这些制度举措,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以科学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